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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微速讯:国家电价新规:不得通过电费加价获利

2023-05-20 10:27:44来源:东方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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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5月19日从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为贯彻执行《广州市供用电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规范全市电费收费行为的提醒告知书,要求有关经营者、出租屋业主及转租人等电费收费主体,立即对照《条例》规定开展自查自纠,于6月30日前全面纠正自身存在的不规范收费行为。

《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该提醒告知书提到,不得通过电费加价方式获利,对供电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非电网直供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不得高于自身与电网企业结算的与终端用户相关的电费。

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目录电价(包括但不限于居民用电电价),各电费收费主体(包括但不限于村社集体物业经营管理方、出租屋主、二房东,下同)应当按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收取电费,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标准;对国家出台的有关电价优惠政策,不得截留政策红利,确保国家电价政策在本市及时、有效落实到位。

商品交易市场、商业综合体、商业办公用房、产业园区等既有用户在其用电区域内向终端用电人供电的,应当及时向终端用电人公示电费收缴明细。各电费收费主体应积极将电费收费标准纳入物业租赁合同,做好明码标价和信息公示。非电网直供主体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

该局表示,对经提醒后仍拒不整改的,将依法查处,对性质恶劣的予以公开曝光。其中,对通过代收电费、在非电网直供环节收费等形式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的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进行查处,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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